亲生父母如何申请断绝亲子关系

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也不承认断绝父母女子关系,如果父母与子女是收养关系,可以协商或通过诉讼的途径解除亲子关系。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是不能脱离的,即使写了脱离声明,办理了公证,也是无效的。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和养父母子女关系都是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而形成的一种法律拟制身份关系,因而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予以解除。但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并非通过法律拟制产生,因此不能通过当事人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解除。

申请断绝亲子关系具体流程是:

1、断绝养父母关系,断绝养父母关系的,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到人民法院起诉的办法解除。书面解除收养关系后,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手续。养父母与子女的收养关系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2、断绝亲生父母关系,断绝亲生父母和子女关系的,不管出于何种考虑,都没有办法在法律上断绝父母子女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