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死亡,徐州一男子亲属索赔,此事涉及了哪些法律问题?

我国民法典第1253条明确规定路东等公***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在这次的事件中骑乘摩托车的男子属于无证无牌驾驶,因此应当自己承担后果。

现如今时代在不断的发展,我们的出行方式,悄然发生着改变,大多数人在闲暇之余都喜欢使用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代步,但是在乘骑摩托车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以免出现意外情况危及自身生命。在这次的事件中,这名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电杆身亡之后,家属感到非常愤怒,于是将三个单位告上法庭。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男子刘某在江苏徐州城骑摩托车撞上电线杆之后,头部率先着地导致不治身亡,家属得知情况之后感到非常愤怒,于是选择将供电公司公路管理站以及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三家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事情发生之后引发网友热议。

此事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

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看出,男子刘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对事物应该拥有一定的认知,但是却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之下仍然违反交通规则,不带安全帽驾驶无牌摩托车导致意外事故的产生,执法犯法必须依法严惩,三被告单位并无直接过错,因此无需承担直接责任。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家属在这次的案件中属于无理取闹,将三家单位告上法庭之后,仍然没能妥善的解决问题,法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完全摒弃了这种错误的观念,对于社会公道自有凭证,希望每个人在生活中都能够从这次的意外事件中吸取教训,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车时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做好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