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个私人金店,需要通过什么营业执照之类的吗

根据国发〔2003〕5号规定,黄金收购许可核准已被取消,即黄金制品已不再属于特许经营物品,按照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管理。

第八条 设立旧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适应业务需要的注册资金;

(二)有与业务活动范围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执业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营业设施和自动化管理设备;

(四)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记录;

(五)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报请审批设立旧货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交易规则、治安保卫制度和经营管理制度;

(四)资金信用证明、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营业设施情况;

(五)法定代表人和专职执业人员的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

第十八条 商品流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对批准设立的旧货企业颁发《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对批准设立的旧货市场颁发《旧货市场批准证书》。

《旧货经营资格证书》和《旧货市场批准证书》由国务院商品流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旧货企业和旧货市场,申请者应当持批准文件和证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商品流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旧货企业以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旧货连锁店登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办理;旧货市场登记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经营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经营旧货的个体工商业户直接到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登记手续后,持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