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历程:

战国

战国时期,职掌文献史籍的御史官就已有明显监察职能。

秦代开始形成制度,之后便成为历代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经过长期的发展,这一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备。在公元前221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皇帝——?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

汉承秦制,但较秦制更严密。在 西汉,中央仍设 御史大夫作为长官,?御史中丞为副,兼掌皇帝机要秘书和中央监察之职。在地方上,西汉初年废 监御史,由 丞相 随时委派“ 丞相史”,分刺诸州。?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全国分为13个 监察区,叫州部,每个州部设刺史1人,为专职监察官,以“?六条问事”,对州部内所属各郡进行监督。 丞相府设?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

魏晋南北朝

这一时期基本处于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各朝的监察机构名目不一,但体制与汉代相同,亦有部分变化。

隋唐时期

隋代时,中央的监察机构仍为 御史台,改长官 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下设治书御史2人为副;改 检校御史为 监察御史,***12人,专执掌外出巡察。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 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 宪台,大夫称?大司宪。?

宋代监察机构随着 封建专制主义的发展而加强。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如设 通判,与知州平列,号称监州,有权随时向皇帝报奏,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耳目。此外,路一级的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等,也负有监察州县的责任。

元代中央设御史台, 御史大夫秩高?从一品,“非国姓(蒙古贵族)不以授”(《元史·太平传》)。还在江南和 陕西特设 行御史台,其组织与中央御史台相同,作为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关。这是元代监察制度的重大发展。全国分为22道 监察区,各设肃政廉访使(即 监察御史)常驻地方,监察各道所属地方官吏。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 御史台改为?都察院,“主纠察内外百官之司”。 都察院设 左右都御史、 副都御史和 佥都御史。下设13?道监察御史,***110人,负责具体监察工作。 监察御史虽为都御史下属,但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 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 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 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 都察院以 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同参与朝廷大议。 都察院下设15 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 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 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 道监察御史***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