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劳动就业权
劳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源泉,也是达到人的全面发展的导源性力量。而劳动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的基本人权,更是社会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劳动权是指劳动者个人或其团体所享有的,以择业自由权和获得就业援助权为核心内容、因劳动而产生或与劳动过程有密切联系的各项应然权利与实然权利的总称。劳动权的特征可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劳动权的综合性、劳动权的发展性、劳动权的广延性、劳动权的受制约性。
权利作为对既存文明秩序进行记载、固化的制度产品,其生成和发展必然受制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就劳动权而言,决定其生成和发展的因素包括:权利意识的觉醒与权利文化的弘扬是劳动权产生的文化因素;依托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劳动权生成的经济因素;工人阶级的斗争是劳动权产生的政治因素。劳动权的生成和发展意味着劳动者地位的提高、人格尊严的强化和个人自由的增进。但是,劳动权的发展并不是遵循简单的线型进化路径。无论劳动权体系有怎样的发展,都丝毫不意味着晚近出现的权利比先前的权利更为重要。
劳动权是基于对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诉求而针对劳动异化的制度补救,是人们在现代社会的一项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劳动权上升为基本人权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劳动权是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权,同时兼有自由权、社会权的权利属性。换言之,劳动权是一种具有自由权与社会权双重属性的基本人权。劳动权的价值是近代文明以来在社会利益整合、社会秩序重构、社会生活格式变迁的大背景下,在劳动权产生、发展过程中沉淀、凝聚、提升而成的工具性价值和目的性价值。劳动权的工具性价值主要表现在:劳动权是社会经济强者与社会经济弱者之间经济利益的度量分界;劳动权是现代社会关于公***权力评价的道德标准;劳动权是劳资和谐的***同尺度。劳动权的目的性价值则包括正义、自由和宽容。
劳动权不是单一的法律概念,而是一项综合性权利,是一个包含多项权利内容的权利束。劳动权是一项以择业自由权和获得就业援助权为核心权利的权利束,包含由核心权利所衍生的诸多子权利和为支持核心权利的实现而设置的辅助性权利。其中,择业自由权及其子权利主要归属于自由权一脉,获得就业援助权及其子权利则归入社会权的范畴。
从实践层面看,劳动权的实现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在劳动权保障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基本理路是:权力主动性与社会能动性相结合。劳动权的保障包括立法保障、执法保障、司法保障及宪法救济。
总之,劳动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关系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享有职业选择自由与获得就业援助是当下劳动者最为关心的权利诉求,为劳动者实现劳动权提供全面的制度保障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必然要求和时代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