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鉴定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