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t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American and British
人们都说,美国人开朗、自信、勇敢、活泼;而传统的英国人内向、淡漠、彬彬有礼、诚实可靠、有民族优越感。英国人和美国人互不服气,英国人说美国人没有历史,美国人说英国人不懂未来。长期生活在美国和英国的中国留学生在那里呆的时间长了,不知不觉中言和行也都折射出了英美文化的差异。政体、教育、宗教和法律体系等几个方面讨论英美之间的文化差异。
一、英美政党制度方面的差异
英国是现代政党政治的发源地,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主宰英国政坛100多年以本上是两个重要政党,先是托利党和辉格党,继而是保守党和自由党,后来为保守党和工党。英国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⑴同议会内阁制相结合,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内阁制,有上下两议院。上议院议员不由选举产生,而是由贵族世袭或国王任命,与政党无关。下议院由选举产生。两大政党靠竞选争夺下议院议席,有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组阁,该党的领袖担任内阁首相,掌握政府权力。组阁的政党便是执政党。执政党既掌握内阁的实权,又掌握下议院的实权。选举中未获得多数的政党便是在野党或反对党。反对党负有监督政府的责任,可以组成有各部大臣的“影子内阁”。执政党和反对党在形式上界限分明。⑵两大政党均采取集中制。主要表现在:无论中央或地方,每个政党都有健全的组织;有严格的组织纪律;特别是党内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规定。在议会的重要投票中,各政党都要求其党员作为一个集团,按照领导人的意图投票。否则,会受到严厉处罚。
美国也是实行两党制的典型国家,美国政党制度具有以下特点:⑴同民主***和体相联系,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美国是总统制国家。美国政党的主要活动是进行总统竞选。竞选获胜的政党为执政党,失败者为反对党。美国国会议员虽然也是有选举产生,但两大政党在议会中席位的多少与执政地位无关。在美国,一个政党只要在总统竞选中获胜,即使它在国会选举中失败,也不会影响它的执政地位。⑵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⑶两党制比较稳定。美国的两党制萌芽于联邦党和反联邦党的对立,后来形成了***和党与民主党的竞争。在美国历史上,也常常出现第三党运动,但从未获得成功。两大政党轮流执政的格局一直比较稳定。
英美政党制度比较。两国尽管都实行两党制,但有很大不同,主要在:
⑴从属的政体不同。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从宪法规定上看,英王独揽大权。实际上是英王的一切活动要服从与内阁的安排。获得多数席位的政党上台组阁并掌握政府权力,执政党领袖担任内阁首相,从而使政党与内阁紧密交织在一起。美国是民主***和制国家,实行的是总统制。总统是国家元首,掌握国家大权。两大政党的活动主要表现在总统选举上。获胜的执政党在国会选举中失利并不影响其执政党的地位。
⑵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不同。英国两大政党采取集中制,党有比较统一的政治主张、组织机构和社会基础。党对议会投票有严格的纪律。美国两大政党组织松散,没有严密的组织系统,没有严格的纪律,甚至没有固定的基层党员。两大政党没有明确的政治纲领,只有竞选纲领。党的主要活动主要是搞竞选,人们形象地称美国的政党是“选举组织”,美国的竞选是“象驴之战”。两国的政党制度相比之下,最突出的是,美国不存在执政党与在野党问题,议会中多数党与少数党的权力差别不大;且执政党力量远远大于反对党,反对党不易向执政党挑战;同时政党组织松散,议会中党员的凝聚力更弱。 首先,英美两国国家元首在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不同。
议会制国家,比如在英国,国家元首虚有其位,国王名义上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形式上有权任免首相、各部大臣等高级官员,有权召集、停止和解散议会,有权批准法律,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国王受到许多法律和惯例的严格限制,仅有象征性的地位。真正的国家权力掌握在议会内阁手中。他在履行宪法规定的职责时,必须有首相或部长、大臣副署,才有法律效力。 总统制国家,在美国总统是多种角色的领袖——国家元首、党的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政府首脑和主要的立法创始人。同时,他体现着国家的力量和权威。在四年或更长的时间里,就是他一个人担负着美国对外事务和许多国内事务的最后责任。因此,总统发布命令不必经过副署,总统的决定由总统自己负责。 其次,议会和政府的关系不同。英美两国的不同主要表现在政府产生的方式、政府与议会的政党关系、政府对议会的责任、政府能否解散议会与议员能否兼任政府阁员这几个方面。 最后,国家权力重心不同
议会制下,在英国国家权力重心在首相,英国首相的许多职权在法律上是找不到根据的,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可以说集党、政、军大权于一身。比如首相掌握政府人事大权,领导内阁对重大问题作出最终裁决;首相有权建议国王解散议会;首相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等等。
总统制下,在美国国家权力重心在总统,美国总统也是集党、政、权于一身,虽然在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总统的权力要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制约,但三权分立的原则难以在实际生活中真正贯彻,到了当代总统居于主导地位。
二、英美教育制度方面的差异
由于英美两国的国情、文化的不同,英美两国的教育制度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一)英国教育体制简介:
英国对所有五至十六岁的儿童实行强制性义务教育。就课程和学历资格而言,英国存在两种不同的体制,一种是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教育体制,另一种是苏格兰教育体制。私立学校和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体系,家长一般都要付学费;在公立学校体系,教育是免费的。公立学校通常不接收年龄十六岁以下的外国学生。1)延续教育(包括职业课程和部分本科课程):延续教育是指为年龄十六岁的中学毕业生继续提供的教育和培训。英国有六百多所公立和私立学院开设延续教育课程。这些学院开设的课程种类广泛,包括英语语言课程、某些普通中等教育证书课程、中学高级水平考试课程及其同等水平课程、职业课程、衔接课程以及部分本科生课程。2)高等教育(包括本科课程、研究生课程和MBA):高等教育是指大学、学院及其他院校提供的本科以上课程教育和培训。英国有九十多所大学和五十多所高等教育学院。它们开设了多种多样的课程,大多数课程学习结束时可以获得学位或同等学历,研究生学历或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二)美国教育体制简介:
美国的教育是先有教会和私立学校后有公立学校, 故传统的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和公私并举制。美国立国时的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各州的教育.1865年南北内战结束后美国开始感到设立中央教育领导机构的必要性。教育既以全民为对象,并涉及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未来,故教育既是国家的大事, 又是各州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大事,大家都把人力, 物力, 财力, 精力投到教育上,使形成教育多轨制,调动起多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 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办" 三全"(全民,全面,全程)教育, 这是美国教育体制的最大特色. 这比单纯靠政府出资(单轨制)办学, 按计划经济规律去办教育有更高的效率和良好的效果.美国众多的社会团体(宗教, 工会,企业)和教育团体( 教育基金会, 协会, 研究会)对推动美国的教育改革起了巨大的作用,如天主教, 卡内基,福特,洛克菲勒等基金会,以其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舆论来推动教育的各项实验,教改, 科研及设立新专业,传播先进经验, 提出教育宗旨与政策建议等,其影响力和潜能往往超过政府部门。
美国教育的多元文化主义是美国教育的国策,多元文化教育是使多民族移民融入美国主体文化的最大途径. " 归化主义" 是用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去压迫,消灭或混合别的文化.而" 多元文化主义" 则是把一国中的多种民族文化接受为特
色的, 独立的成份, 在平等的基础上认同与互补. 美国的大学习惯上分为以下三类:1)两年制学院,又称初级或技术学院,大部分为公立,多半为地方社区所举办,故一般称为社区学院。社区学院提供的课程有两类:一类为过渡性文理课程,相当于4年制大学的头两年,学生习毕可转入4年制大学继续深造;另一类为终止性职业技术课程,毕业生直接就业。社区学院颁授的学位是准学士学位。2)四年制学院,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文理学院或文科学院。另一类是独立的专科学院,如机械学院、建筑学院、工程学院、音乐学院、师范学院等,主要提供专科职业教育。上述两类学院学制一般为4年。文理学院和文科学院向毕业生颁授的最普遍的学位是文学士和理学士,专科学院则授予专业学位。3)综合性大学,综合性大学规模庞大、组织复杂、师资充实、设施完备。大部分综合性大学注重研究工作,不仅拥有设备先进、实力雄厚的研究机构,也设有以向高校和社会输送教学和研究人才为双重使命的研究生院,因此这些大学又被称为研究性大学。
三、英美宗教方面的差异
一)英国宗教
在英国,每个人都享有宗教自由,因此,在英国各中心地区也形成了多种不同的宗教信仰蓬勃发展的局面。英国有两个“官方的”教堂:即英格兰教堂(英国圣公教会)和苏格兰教堂(长老教派),除此之外,各种不同的宗教和信奉基督数不胜数的教派在英国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代表。
绝大多数的英国人都信奉基督教,尽管当前去教堂做礼拜的信徒人数并不多,每周大约只有110万人。穆斯林是英国国内最大的非基督教团体(超过150万人),此外,印度教、锡克教和犹太教也拥有大量的信徒,而且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同时,英国大多数的人信奉英国国教。
英国国教是英国在宗教改革中建立的民族教会,成为封建专制统治的支柱。也称英格兰圣公会或安立甘教会。英国国教也传播到爱尔兰、苏格兰和英属殖民地。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为各国圣公会的名义教宗。 16世纪英国专制王权与罗马教廷争夺英国教会最高统治权和经济利益的斗争加剧。资产阶级和新贵族也觊觎教会占有的大量土地财产,这些矛盾由于教皇迟迟不批准亨利八世的离婚请求而演成公开对抗。自1529年起亨利八世操纵议会实行自上而下的宗教改革,先后通过法令禁止向教廷纳贡,取消其最高司法权和其他种种特权。
二)美国宗教
而美国的宗教,五花八门,丰富多彩,有许多特点,但最主要、最基本的特点是以基督教新教为主导。基督教是一个大系统,其中可分为罗马天主教、东正教与新教三大分支。若以宗派数量与信徒人数而论,新教当数第一。但新教内部不存在着像罗马天主教教会内部那样统一的教会体制与领导核心,新教的宗派无论大小,都是平等独立的。新教不是一个单一的教会,而是无数具有新教特点的独立宗派或教会的总称。美国的总统,除了个别例外,基本上皆为新教教徒,新教的影响可见一斑。
新教之外的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基督教之外的犹太教、伊斯兰教、佛教,还有其他各种东方宗教,以及形形色色的新兴宗教,也是美国宗教大家庭中各具特色的成员,他们都在美国宗教的景观中扮演着各自独特的角色。同一种宗派或教派中,又因种族与文化背景的差异,形成了不同的教会。因此,美国的宗教又是多元的。近五十年来,随着美国人口构成的变化,美国宗教的多元化程度日趋增加,这是美国宗教的另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而宗教团体的层层向下的“草根性”,也是美国宗教的一大特点。静中有动、稳中有变、万变不离其宗,这是美国宗教的另一个特征。美国宗教犹如一条奔流不息的大河,只要美国存在,这条河就不会消失。
四、英美法律体系方面的差异
一)英国法律体系
英国是英美法系的发源地,其法律制度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和发展道路。目前施行于英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法律制度,仍为英美法系的代表;苏格兰的法律制度具有大陆法系的许多特征,属于混合性质的法律制度,但其最高立法和司法机关仍为英国议会。
按照现行宪法原则,英国为君主立宪国,其特点是:① 英王为联合王国和某些英联邦国家的名义元首,并无实权,只是作为统治的象征,形式上主持议会开幕和任命首相及其他重要官员等。② 议会实行两院制,上议院为贵族院,属于荣誉性质;下议院普选产生,掌握实际立法权。进入20世纪后,一直由两个资产阶级大党保守党和工党轮流控制。③ 由掌握下议院多数议席的政党组织政府,从多数党议员中任命约100人组成政府,其中的20人左右为高级大臣,组成内阁负责决定政策,向议会提出法令草案。政府与首相***进退。④ 三权分立原则不严格,没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大法官既是全国首要司法官员,又是上院议长,而且是内阁阁员;一身兼具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职能。不设最高法院,上议院行使最高上诉级法院的职权;没有司法部;其检察系统也不如大陆法系国家那样
规模庞大、职权广泛。⑤ 与某些原属英帝国殖民地、现已独立的国家组成英联邦,作为控制和影响这些国家、维持其传统联系的工具。
二)美国法律体系
美国法在传统上属于英美法系,来源于英国法,又根据美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作了较多的改变,是英美法系中与英国法歧异最大的法律。美国建国初期就制定了成文的联邦宪法,但联邦和各州都自成法律体系,各有不同的制定法和判例法。联邦除在国防、外交、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等方面外,无统一的立法权;刑事和民商事方面的立法权,基本上属于各州。尽管官方和非官方机构提出过不少供各州立法参考的模范法典草案,但各州采纳程度不一。路易斯安那州原为法国属地,保留了大陆法系传统;西南部各州的亲属法则具有法国法和西班牙法的色彩。
美国宪法的特点是:① 按三权分立和制衡原则建立总统制的资产阶级民主政体。国会分参众两院,为最高立法机关。两者现在都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主要职权为立法、修改宪法和进行弹劾等,以及专由参议院行使的批准条约和审议重要官员的任命。总统兼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② 联邦与州分权较复杂。各州均有其宪法与法律,但应符合联邦宪法。联邦的权力主要在外交、国防、货币、联邦预算、全国性财经政策、国际贸易和州际商业方面,至于卫生、教育、福利和税收等,各州都享有较大权力。③ 法院享有司法复议权,可以受理对联邦和各州立法、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违宪的控告。④ 对公民权利的保障,特别是诉讼权利的保障,鉴定与《权利法案》、《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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