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张《误工收入损失证明》有效吗,受法律认可吗?

1.首先你要弄清楚一个问题,你撞他的时间,是他上班的时间吗?如果是,他属于工伤,那么单位是应该全额发放他的工资的。所以,误工收入损失证明是无效的。但他妻子的那张有效。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对方提交社保缴费证明,或者是完税证明来证明她的收入。如果没有,那么法院会根据情况认定收入的。

2.如果撞人的时间不在上下班时间,那么属于非因公负伤,那单位应该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标准按当地规定,也有些地方法规的病假工资分级是按工龄不同,分不同比例的。这要说明你是哪里的。

3.同时要了解他的工龄。因为按工龄不同,享受的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是不同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4条规定。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满之后,他的单位可以和他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他们单位也要赔偿。如果不解雇,可以按事假算,事假工资发放就要看他们单位的制度要求和规定了。

4.也就是说,如果是非上下班时间撞到他,你要支付的是=(1900-病假工资)X 法定医疗期+1900 X (病假时间-法定医疗期)。

不过由于他是上了伤残等级的,他单位应该也是要赔偿扶助金的。

当然,如果他因为你受伤,同时也没有了工作,处于人道主义而言,多赔点也不过分。个人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