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期间为了不暴露身份,被迫杀人,做犯法的事情。算不算犯法?怎么追究?
不管什么身份都是无权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是违法的行为,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生命是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而存在的物质前提,生命权一旦被剥夺,其他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生命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相关法律的首要任务。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相关法律规定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需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人的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也是最基本的人权,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他人的生命。侦查人员也不能因为工作需要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刑法的故意杀人罪并没有排除侦查人员为了不暴露身份就可以杀死无辜甚至是杀死涉嫌犯罪的人,刑法没有排除这种的违法犯罪性,那这种情况下杀人仍然要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卧底人员杀死无辜是被批无奈的话,那可以作为量刑的一个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当然这是法院的自由裁量了,如果法院不给与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那也不违法。所以卧底或者被害人都是享有最基本的生命权,任何人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否则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