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个体户需要做账吗
核定征收个体户需要做账。
个体户在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纳税时,是否需要建账取决于其经营规模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对于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或者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应当设置复式账。而对于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以满足税务机关对账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个体户的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个体户在开业前需要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发票管理:个体户应当按照规定购买、使用发票,并妥善保管;
3、纳税申报:个体户需要根据税种进行定期的纳税申报,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
4、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
5、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会对个体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税务检查,以确保税收合规。
综上所述,个体户是否需要建账在核定征收方式下取决于其经营规模和税务机关要求,注册资金较高、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需设置复式账,而未达标准者可采用简易账务管理方式,如收支凭证粘贴簿,以符合税务管理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