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违法行为人的何种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分析

简易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较轻处罚的决定程序。简易程序处罚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1、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两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其中,对违法行为人单处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的,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