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去的判决书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其实只要是人为完成的工作都绝对不可能是零失误的,哪怕是再严谨的司法审判都有可能发生发出去的 判决书 当中的有些内容是存在错误的。这种错误不是说对判决结果,甚至是编码的错误都是不允许存在的。判决书有错误和当事人对判决书不服是不一样的性质的,那么,发出去的判决书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一、发出去的判决书有错误应该怎么办? 在现行法上,当涉及判决书中的法律文书误写、误算, 诉讼费用 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时,法院可以通过不可上诉的裁定补正错误(《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 法官如果在裁判文书宣告或者送达后发现文字差错,文字差错严重,应收回裁判文书,并且分别以校对章补正、重新制作裁判文书或者制作裁定予以补正(《 法官行为规范 》第五十四条)。 这样看,对于形式上的错误,现行法已经明确设立了补正裁定制度,由于规则长期不变,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实务做法。至于如何在这一基本规则之上判断笔误的内涵外延、如何具体安排补正的程序,仍有待进一步的解释。 二、如果法院判不公平怎么办? 对 一审 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上诉期内向 二审 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法院一审和再审期限是多久?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 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 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 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 立案 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 审理期限 ,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其中提到法院应该立即收回,对存在错误的问题进行修正以后再重新发出。不过由于这种错误的判决书已经给当事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话,在民事错判请求赔偿的这一块,我国还是非常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