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用语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法包括“自然法”(Naturelaw,也称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和“实在法”(Positive law,即法律,也叫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两个层面。
理想法对应现实法;正义法对应国家法;应然法对应实然法。
实际上三组对应词并没有本质区别,只是说法上的区别,统称自然法与实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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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是指法律本身应当是什么样的法,应然法符合正义的要求,保障正当的权益。所谓的应然法就是理想状态的法律,也就是理想法;所谓理想法就是绝对代表正义的法律,也就是正义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也就是自然法。
实在法一般就是指现行法。由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人们行为的各种规范。实在法就是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按照法理的基本观念“应然法”应高于“实然法”,应然法是正当的、合理的,而实然法不全是,实然法要经过历史的检验,接受法律价值的判断。它是无限接近应然法。“正当、合理”高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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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法是指所有的法律、法律现象,既包括实在法(现实法、制定法、国家法、实然法),又包括自然法(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超法律原理),既可以用在规范的意义方面,作为专门的法学范畴和法律用语,也可以作为团体组织中所有的规矩,如党纪、厂法、帮规,这种用法具有一定的比喻性。
狭义的法,区别于法律,特指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包括由国家制定的宪法、法律、法令、条例、决议、指示、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
在中国,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中国仅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这种种区别和含义既有界限,又有交叉,应该注意交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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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谓的理想法、正义法、自然法分别是什么意思?其实等于在问同一个人的姓名、字、号分别是代表着谁?
在英文中实际对应着只有“自然法”(Naturelaw,理想法、正义法、应然法)和“实在法”(Positive law,现实法、国家法、实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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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你的问题回答:
《法理学》“例如,有的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特别是法与道德、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法或自然法,依次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发的依据……”
这三种是相同性质的法。这句话不能从“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法或自然法,依次作为评价现行法,修改或创制新发的依据。。。”开始理解。
而是这样理解“法与道德、正义或哲理的关系,亦即研究先验的、亘古不变的(应然法),依次作为评价(实然法),修改或创制新发的依据……”
其中“先验的、亘古不变的理想法、正义法或自然法”中的“理想法、正义法或自然法”是或称、或称、或称的逻辑关系。
整句的意思是“法与道德、正义或哲理之间的关系来研究应然法,依次作为评价实然法的依据。”
你不觉得这样理解才是整句话的意思?这句话不应被理解为“研究理想法、正义法或自然法,依次作为评价现行法的依据。”而应当是理解为“各种规范之间的关系来研究理想法(或称应然法、正义法、自然法),依次评价现行法(或称实然法、国家法、实在法)的依据。”
三种法在法律英语的角度是相同的单词,强行去区分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