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怎么办
“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后,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接触阳性物品及同批次物品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已满10天的人员,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首站冷库、国际航班、集中隔离场所等与入境人员、进口冷链货物及环境直接接触的高风险岗位需闭环管理的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脱离工作岗位后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在进口冷链食品的流通、销售等环节发现核酸检测阳性物品后,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消毒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接触阳性物品及其同批次物品的从业人员管控措施为连续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接触频次较高的从业人员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一、风险区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国内有本土疫情地区的高、中、低风险区人员来(返)西双版纳州前必须主动向目的地社区、居(村)委会报备,并配合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1.对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2.对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3.对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做好健康监测。
二、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边境地区疫情防控措施
1.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如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继续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边境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进出县(市)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边乡镇、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