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延诉讼流程的后果是什么
恶意拖延诉讼流程的后果是什么
办案笔记:拖延诉讼流程的后果
我们团队曾经代理原告一宗股权纠纷案件,被告在一审过程中恶意拖延时间,最后法官做了这件事……
到了开庭当日,被告又当庭补交了证据(本诉证据),我们作为被证据突袭的一方,对被告的逾期举证行为提出了异议。在法官审问下,被告没有对其逾期举证的行为给出合理的解释,法官便告诫对方,其有权对被告逾期举证的行为作出处罚,令其考虑清楚是否继续坚持当庭举证。在被告的坚持下,法官备意作出对被告逾期举证的处罚决定,拟对被告罚款2万元,报法院院长同意后送达处罚决定书。
被告表示,其接受处罚决定(如有),但对罚款金额表示异议。法官表示,被告收到处罚决定后可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对于被告当庭补交的证据,法官给予我们充分的质证时间,我方可以在庭后研究、核对被告的突袭证据再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
本案给我们的提示
01、注意举证期限;收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后即开始计算举证期限(一般为15天),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交(寄出)证据材料,避免逾期举证,被法院处罚。如果需要补充诉讼请求/提出反诉的,虽说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但我们仍建议不要超过举证期限。如果确实无法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补充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应及时和法院沟通,并提交延期举证的申请。
02、慎用诉讼权利恶意拖延时间;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已对案件的受理单位、起诉条件等进行审查,现已很少出现受理法院无权管辖案件的情况。现提出管辖权异议已经是被滥用于拖延时间的做法,法官对此心知肚明。我们不建议用类似方法拖延时间,毕竟这无法改变案件事实,还会令法官反感,在审理前就给法院造成不良印象,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