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习律师可以单独参与调解吗
不可以。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
1、独自承办律师业务。
2、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
3、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
4、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
5、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
6、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实习律师,是指已经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无律师执业经历,其在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