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属于哪一主体的责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源于《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但法律援助又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大家的责任。

《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第八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九条规定,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有关的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条例》连用三条规定来鼓励组织和个人伸出援助之手,可见国家是大力提倡法律援助的。可以这样说,法律援助,人人有责。

扩展资料:

法律援助是为无法在法庭负担法律代表者提供代表律师的制度,是为确保不论贫富皆可获得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对待、获得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以及获得公平审讯的权利。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律援助

中国政府网-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