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必须送货上门的法律依据

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是快递企业的义务。

《快递暂行条例》规定,根据《快递暂行条例》,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这意味着,如果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快递公司应按照约定执行送货上门的服务。

快递服务协议,在实际操作中,消费者在选择快递服务时,通常会与快递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其中会明确快递公司的服务范围和义务。如果协议中约定了送货上门,那么快递公司就应遵守该协议,履行送货上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