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公司章程对股东还有约束力吗

公司注销后,公司章程对股东没有约束力。民法典规定,公司经清算后注销的,法人消灭,所以原股东协议不再具有法律效力。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应该在公司注销前履行完毕。?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后,法人消灭。法人消灭后股东资格就消失,原股东协议无效。而股东协议的相关约定,应该在公司注销前履行完毕。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注意事情:

1、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对公司注销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2、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3、根据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的具体规定清算。合伙企业清算中,清算人有违法行为,对债务承担偿还和赔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在企业破产时,行为人具有破产法规定的行为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