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可以再婚吗
可以。
一、事实婚姻的认定
事实婚姻,指的是双方在实际生活中以夫妻名义***同生活,但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婚姻形式。在我国,虽然传统的习俗中存在着事实婚姻的情况,但从法律角度来看,未经登记的婚姻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再婚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再婚是指离婚或丧偶后与他人再次建立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再婚的前提是原婚姻关系已经合法终止,即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或者原配偶已经去世。
对于有事实婚姻但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并未形成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均有权与他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再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同生育了子女,那么在解除这种关系时,需要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处理建议
对于存在事实婚姻但希望再婚的当事人,建议先办理与原伴侣的解除关系手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然后,按照法律规定,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
综上所述:
有事实婚姻但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并未形成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有权与他人建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即再婚。但在再婚前,需要妥善处理与原伴侣的关系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以维护各方权益。同时,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建议双方尽量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结婚和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
第五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八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