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价外征收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车辆的价格即计税价格就成为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由于应税车辆的来源不同,计税价格的组成也就不一样,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的构成也就不同。车辆购置税是对购置的应税车辆征收的一种税,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不含增值税计税价格×10%(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税率:10%)。车辆购置税中的购置行为包括:购买自用行为、进口自用行为(纳税人直接从境外或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注意不包括纳税人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在境内购买进口车辆属于购买自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受赠自用行为、获奖自用行为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为,以上行为均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而且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计税依据具体规定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