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员骚扰家人怎么办

1、拆迁人暴力威胁被拆迁人的,可以按以下情形处理:

(1)、被拆迁人可以收集被威胁的证据,如视听材料,恐吓短信等;

(2)、被拆迁人收集证据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暴力拆迁者有何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享有强拆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越权实施拆迁,或者无权的机关或组织实施拆迁触犯刑法的,构成单位犯罪。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行政责任。

根据征收条例的规定,行政主体违法进行拆迁给被征收人权益造成损害的要负赔偿责任,直接责任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民事责任。

在暴力强拆过程中给被征收人或者其他主体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人暴力威胁被拆迁人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被威胁的证据,如视听材料,恐吓短信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拆迁人的责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