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嫖娼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嫖娼的处理如下:

1、公职人员嫖娼属于违法违纪行为,如果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嫖娼的,应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2、如果是单位工作人员嫖娼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一、公职人员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情况如下:

1、在政务处分期内再次故意违法,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

2、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

3、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包庇同案人员的;

5、胁迫、唆使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6、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法所得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二、公职人员犯罪予以开除的情况如下:

1、因故意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

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

3、因犯罪被单处或者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综上所述,公职人员参加嫖娼,将视为违纪事实及情节,给以降级、撤职至行政开除的处分。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