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梯间是否属于***有财产,法律依据是什么?

楼梯间属于业主***有,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有,但是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有。

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通行部分,消防、公***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道路、绿地占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