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局是干嘛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包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近现代建筑

保护,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城市人居环境行业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长沙市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总体发展战略,拟订全区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牵头组织实施;参与全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组织实施;统筹调度、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城市人居环境工作。

3、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的保护和修缮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

4、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立项、安置补贴登记审核、资金结算、资产归集工作。

5、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编制、监督考评等工作。

6、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计划编制和监督实施等工作。

7、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区危旧房屋改造计划编制、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

8、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

9、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专项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使用,负责拟订年度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结算、资产归集、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优化人居环境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10、负责指导、检查城区范围内历史街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项目建设管理科

1、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工作。

2、负责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建筑微改造的计划编制、监督协调、年度考评等工作。

3、负责全区危旧房改造的项目备案和补助工作,参与验收评审工作。

4、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街区改造的保护和修缮工作;

5、负责老城区有机更新工作;

6、负责统筹管理区城市人居环境改善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7、负责牵头全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项目规划科

1、负责拟定城市人居环境改善项目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范围内的项目标图建库。

2、负责统筹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危旧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和建筑微改造、“一圈两场三道” 等改造项目现状调查和测绘工作;负责全区“一圈两场三道”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下达、进度督查、考核、数据信息汇总上报等。

3、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含依申请信息公开)、信息统计、综合分析等工作。

4、负责全区城市人居环境档案资料移交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5、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的申报、认定和参与相关详细性规划编制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相关规划的审查:参与编制全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专项规划。

6、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地段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查;负责全区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的规划计划编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遗房源和基础设施需求计划。

7、负责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核发放;负责统筹协调“中国人居环境奖”及“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项目的创建工作。

8、负责全区城市人居环境信息化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后续维护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

1、负责文秘、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修志等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 局长办公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组织;统筹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2、负责新闻宣传、对外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购置及管理、机关后勤保障、综治维稳等工作:

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绩效考核、人事档案和劳动工资、外事、统战、意识形态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调配、录用、考核、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等工作;

4、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城市更新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

5、牵头负责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的调配,制定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6、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负责信访、12345 市民服务热线、市长信箱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