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3、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4、收入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什么是公租房?
公租房全称是公***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等。公***租赁房有规划合理、配套完善等优点,但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户籍、租金等问题。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公***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租赁住房。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腾退公***租赁住房:
(一)提出续租申请但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二)租赁期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
(三)租赁期内,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承租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公***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