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十二怒汉》有感
相信大家都对《十二怒汉》不陌生,197年,这部改编于美国作家雷金纳德?罗斯剧本的电影在北美上映,至今仍是超越时代的经典。我于本科期间观看了这部电影美国原版,研究生期间观看了俄罗斯改编版,工作后在影院观看了中国改编版《十二公民》,而有幸能读到原版剧本的译本,则归功于本院的图书漂流活动,这本书是抱冰书屋内众多好书中的一员。
故事情节很简单: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将裁定该少年罪名是否成立。由于各方面的人证、物证都显得较为充分,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克服各自内心的偏见、私利和冷漠,最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裁定少年无罪。好的作品值得一再品味,能给受众在不同阶段带不同的感悟。《十二怒汉》就是这样的一部作品。如果说读书期间,电影给我带的更多是对正义的向往和对陪审团制度优劣学术性的思考,那么工作之后,特别是这次研读完剧本之后,由司法实践带给我的认知上的提升使我有了更为深刻的见解与体会。
一是对于"疑罪从无"原则的把握。剧本中其实最终也没有找到其他的犯罪嫌疑人,这个少年也可能就是真凶,只是由于证据本身存在瑕疵,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其无罪。"疑罪"的形成是人类的认识能力和证明技术问题的必然。经过这几年的司法实践,我认为"疑罪"应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仅从案事实的认定角度而言,指的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够作出是有罪还是无罪的判断的案,;第二类是对案性质的认定而言,在作出准确的案事实认定后,该行为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或重刑与轻刑之间无从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对于案要细致、周密地审查,摒弃"有罪推定"思想的狭隘性,从案事实和案性质两方面入手判断案是否存在疑点。要有一种"鸡蛋里挑骨头"的韧性,多在心里打几个问号,问几个问题,将审查案的过程变成一种解答疑问,说服自己的过程。
二是对于理性思考及程序合法的坚持。十二位陪审员,十二种不同职业背景,社会层次,带着十二种疑虑进行了一次交锋,始终服从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始终坚持投票程序的正义性、完整性,8号陪审员用充满理性、智慧的言语和行动维持讨论的秩序、推动讨论的进展。在审查案过程中,我们难免会因我们个体身份和认识的局限,影响自己的判断,有时候主观的、个人的情感对我们形成了思维上的定式,虽然我相信每一个办案人员都会极力去克服这种定式,但是客观上总会出现难以挣脱桎梏的时候。这时候制度的合理性可以帮助我们最大限度的避免不理性、不合理的结果出现,例如我们的检察官联席会制度和检委会制度,就是通过集思广益、博采众长听取不同的声音,最大限度得保证了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