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取环假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假吗?扣工资吗?

国家法律没有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要是政府规定的休假不扣工资。以广州市为例:

根据《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自手术之日起,凭手术证明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手术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息3日,手术后7日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日;符合再生育条件,施行输卵(精)管复通术的,休息14日。

(四)施行皮下埋植术的,休息3日。

(五)怀孕2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15日;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30日;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45日。

(六)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累计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七)施行其他节育手术的,按照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给予假期。

扩展资料

《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女方凭相应证明可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指导:

(一)年满49周岁的妇女。

(二)离异、丧偶的单身育龄妇女。

(三)经区、县级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检查确认身体不适宜使用宫内节育器的育龄妇女。

(四)落实结扎措施的育龄妇女。

(五)经批准可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前款的手术费用支付办法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