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之间能相互作证吗?
网友:夫妻之间能相互作证吗?----------------------------------------------------------新闻背景:近日,南京发生了一起人命案,据称是入室抢劫的蒙面贼在一住户家被户主妻子杀死。然而,目睹案件发生的另一“蒙面贼”已逃走,能为此案作证的只有“凶手”的丈夫!于是问题产生了———李明(丈夫)被公安人员告知,因为他和张颖是夫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夫妻间不能相互作证,李明的证言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被法庭采用。本来是受害人的李明夫妇欲哭无泪,真是怎么说也说不清。这意味着,如果没有有效的证据,张颖很可能面临司法机关的审判。法博士: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任何人都有义务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或被传唤到庭,证实案件的情况。即使是与当事人有着某种特殊关系,如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及其所在单位,也有义务作为证人提供证言。当然,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可能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有真实的,也有虚假的。尤其是与案件当事人有某种关系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人提供的证明,人民法院既要重视,又不能轻信,其证明效力的有无、强弱,必须予以甄别。倘若证人向法庭提供伪证,将承担法律责任。正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才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中作出“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各方说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之间相互作证完全可以,它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但国外有先例,夫妻双方是不可以互相作证的,因为他们有利害关系。———南京大学法学教授、著名大律师张晓陵如是说。本案中,被害人是在张颖家中被杀的,法院不难查明以下事实:张颖夫妇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主观上不可能有杀害被害人的故意;张颖选择自己的家作为作案现场,与常理相悖;其他诸如案发现场曾遭到蒙面男子洗劫、李明与蒙面男子发生搏斗,不可能不留下痕迹;蒙面男子携带到张颖家的作案工具等等,都可以与李明夫妇的陈述相印证,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锁链。———一名法律界人士认为张颖的丈夫完全可以为妻子作证。如果检察院作为控方认定张颖有罪(过失杀人),控方必须拿出切实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其罪行成立,如果当事人提出相关的印证无罪的材料,控方又无法辩驳,法院应认定当事人正当防卫。———对于此案中张颖是否有罪的问题,东南大学法律系刑法学专家孟红教授如是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