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婚早育算是违反计划生育吗
早婚早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早婚早育:现行《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男方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低于该年龄结婚生育的行为属于早婚早育。《中华人民***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早婚早育的三点原因:
1、思想观念作怪。受农村封建思想和旧习俗的影响,部分父母不到年龄就急于给儿子结婚。
2、无保护性行为。大多数青年男女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起外出打工或单独相处时发生了无保护的性行为,导致怀孕后奉子成婚。
3、法律意识淡漠。部分家庭认为就生一个孩子,早晚无所谓。
早婚早育的有什么危害?
(一)影响母婴健康成长。青少年身体生长、发育,特别是骨骼,要到23至25岁才能完全钙化。如果在这之前怀孕,母体和胎儿争夺营养,使母婴双方都不能健康生长。
(二)增加母婴的死亡率。早婚、早育、多育的妇女,宫颈癌的发病率有显著提高。尤其是18岁之前生育要比26岁以后生育的高出20倍。
(三)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影响个人学习深造和事业发展,不利于个人素质的提高。年龄小,生活经验不足,恋爱时间较短,感情基础不牢,缺乏对家庭的责任心,也不能很好的哺育和教养孩子,一旦发生矛盾极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造成离婚率升高,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四)加重家庭经济负担。早婚早育是违法行为,当事人双方要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加重了家庭经济负担和违法成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