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律师接刑事案件
以个人所知的知识,应该不存在上述问题。
是否能够接刑事案件的问题,我想主要是能否取得律师资格的问题。只要能够取得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的律师,都是可以接手刑事案件并作为辩护人出庭的。
而关于律师资格问题,从2002年起我国统一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是: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由上述规定可知,香港籍的公民,只要满足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就可以报名参考。考试通过后取得律师资格,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就可以了。
附上百度百科中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的详细规定,希望能够帮助你全面了解相关制度。lGswt-UP2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