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的儿女,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问题:我们村有一位叫黄小二的年轻人,今年已20多岁了,整天游手好闲。他母亲早年改嫁到邻村,新成立的家庭中上有六七十岁的老人,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黄小二的经济不很宽裕,每当缺钱少米时,他总是到邻村找他母亲要。开始几年,他母亲给了他许多帮助,谁知这反而使黄小二变本加厉,隔三差五地找他母亲,严重影响了他母亲新家庭的生活。于是,他母亲以黄小二已成年为由,拒绝继续抚养他。黄小二大为不满,并准备起诉他母亲,告她不抚养亲生子女。请问题:子女成年后,父母还有抚养义务吗?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此法律规定看出,父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是有条件的:其一是未成年的子女,其二是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从信中看,黄小二已满20岁,属于成年人,且身体健康,完全可以自食其力。对黄小二这样成年的子女,其父母可以不再对他担负抚养义务,黄小二也没有要求其母亲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可以肯定地说:黄小二要去告他的母亲不尽抚养他的义务,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
从现实来看,因为母子之间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母亲再婚仍不能改变这一事实。如双方自愿,相互之间也可以继续扶助,互相接济。但这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且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决不能向父母强讨硬要,甚至以其他非法手段相威胁,这样做既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最终还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