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的法律援助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
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为此,由于你们的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约定不明确,要按照房屋出租交易习惯,即要解除合同离开租赁房,要与房东协商习惯终止期限才能解除合同,一般也是一个月。现在房东要求你再交一个月租赁费是有交易惯例的,你应接受,但可以要求适当减少。
当然,他扣留你的证件是错误的。在你与他协商后后续租金后,他必须退还你的所有证件。如再拒交证件,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