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属于票据抗辩事由的有()。

答案:A、B、C、D

签章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对任何持票人不承担票据责任,选项A属于对物抗辩。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后,票据就无效了,所以任何人持票据主张权利会被拒绝付款,因此选项B是对物抗辩。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选项C是对物抗辩。前手是欺诈取得,没有票据权利,所以无偿取得的持票人也没有票据权利,债务人是可以抗辩持票人的,选项D是对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