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代刑法特点

夏朝奴隶主已开始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夏王的统治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

死刑(统称大辟,主要有诛、杀、戮、孥戮等):孥戮是指将罪犯本人及其子一同杀死,类似以后朝代的族诛。也有人认为应解释为:或将罪犯罚做奴隶,或将罪犯杀死。 [2]

3.肉刑(墨、劓、膑、宫):墨:在罪犯的脸上刺字,然后涂上墨色。劓:割去罪犯的鼻子。膑:去掉犯人的膝盖骨;宫:破坏犯人的生殖器官。

4.流刑:将犯人流放到边远的地方,最初是作为宽恕同族人所犯五刑之罪的,但是后来就不仅用作此了。

5.赎刑:允许罪犯用铜等贵金属来赎罪。不同于“罚”。夏朝的赎刑制度非常发达,在西周制定赎刑制度时还参照了夏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