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舟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的主要职责是:平时负责组织全市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人民防空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督促检查城市建设、基本建设中贯彻执行人民防空要求的情况。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参与地下空间规划编制。
(三)牵头制定《突发公***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人员防护行动。
(四)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定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各县(区)防空袭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
(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防护目标并报市政府审批,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
(六)加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指导各地组建训练通信、防化防疫、医疗救护、抢险抢修、消防、治安、运输等群众防空防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重点乡(镇)开展防空防灾工作;指导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
(七)负责防空防灾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并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依法落实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指导各地组织实施警报信号发放工作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审批;运用单边电台、短波通信网、超短波应急通信网、空情接收系统和移动指挥车等手段,积极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人防资金投资建设的人员疏散场所)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负责人防工程改造、拆除、报废审批;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
(九)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制定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计划,落实防空防灾教育内容,会同国防教育部门指导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教育;会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城镇初级中学、高等师范院校的人民防空防灾知识和技能教育;组织突发公***事件人员防护、避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组织人民防空干部和志愿者及群众的教育培训。
(十)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内部审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
(十一)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二)承办上级人民防空(民防)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舟山警备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战时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军事指挥机构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适时开设指挥所,实施有效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