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岁为什么特别想犯罪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点

1、对犯罪风险的心理认识有偏差。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象“杀人偿命”之类的道理为人们所***知,对于青少年犯罪人而言以上这个道理也自然懂得,但是一些青少年犯罪人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对自身犯罪行为理应受到的刑事处罚非常模糊,因此在其犯罪前虽然知道犯罪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但究竟什么样的风险了解不多。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过低地估计了自身犯罪的风险程度,对真实的犯罪风险缺乏了解。

2、冲动心理使犯罪的青少年往往不计后果。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他们在酒后、同伙的唆使下或者在受到他人的挑衅、引诱或攻击时,一般会出现反常心理,由于瞬间的冲动,一时失去理智,从而情不自禁地实施了犯罪行为,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3、结伙犯罪和模仿作案的心理非常突出。由于单独作案成功率低,而群体作案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成功率高。未成年人多数是与同校、同村、同爱好的同龄人***同作案。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发现不少由在校生组成的带有浓厚封建行帮色彩的犯罪团伙,有的还参加带有黑恶性质的犯罪团伙。如我市去年审理的史建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在校学生,他们为了找个靠山,在社会上和学校里混不受欺负,都想方设法加入到该组织中,参与了多起有组织犯罪,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犯罪手段模仿性强,日趋成人化。主要表现在他们模仿从电视、录像中学到的反侦查手段,一般犯罪前有预谋,作案后有对付侦查的伎俩。如有一名16岁的盗窃犯,每次偷钱时只偷少量的,他认为这样每次只偷两三百元,一般不容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失主也不会因为这么一点钱去报案,即使报了案;派出所一般也不会管这种小事。足可以看出他在作案前,对人们的心理进行了充分的分析。

4、有的未成年人形成一定的反社会心理。由于当前我国在财富分配上存在较大差异,居于分配弱势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人会对社会现状不满,却又不愿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参与竞争,改变自己的现状,而是将眼光放在了一些可以不劳而获的行当上。处在青春期的未成年人,他们也会产生提高社会地位,满足物质需求的想法,而社会、家庭、学校往往不会使他们的愿望得以充分实现,这样大部分在人格上已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就会产生心理上的冲突,当这种冲突超越了其自身的耐受力,而仅凭自己的能力又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时,有一部分青少年就会产生一定的反社会心理,最终导致他们通过实施犯罪满足自己的需要。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原因既有主观认识上的过错,又有客观环境的影响,既有***性,也有个性;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

(一)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对法律的认识模糊。许多未成年人往往很难认识到不良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别,只知道违法行为是不好或不道德的,把违法行为误认为是一般的不良行为。如很多校内抢劫案,作案的未成年人经常以强凌弱、以大欺小,使用暴力抢同学的小额钱物,甚至饭票也要。在案发后,他们往往不以为然,认为司法机关小题大作,他们中很多人认为这种事就像同学之间的小打小闹一样,虽然也知道是不道德的,但对这种行为构成抢劫罪觉得不可思议。在受到刑事处罚后才如梦方醒。

对自己行为后果认识模糊。未成年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认识不清。如某地发生的一起两人被杀案,死者均身中多刀,惨不忍睹,公安机关破案后,杀人犯竟然是一个17岁的未成年人,他因为一时冲动杀人后,躲到一个同学家中,为获取潜逃资金,又残忍地将其同学的母亲杀害。他杀人时的凶狠残忍和不计后果,犯罪后的若无其事和满不在乎,归案后对犯罪行为的漠然心态和茫然无知,不能不引起办案人员深刻的思考。

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认识模糊。未成年人的模仿能力很强,加之半成熟半幼稚状态,分析鉴别能力较差,对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现象认识不清,容易导致不能明辨是非地加以模仿,加上学校、家庭、社会缺乏有效的引导,使他们形成了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不少未成年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走上犯罪道路,变成危害社会的犯罪群体。

(二)客观环境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与社会环境的污染有着直接联系。

(1)对影视、报刊图书产品管理不到位。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各种色情、凶杀、暴力性画面充斥了各种杂志报刊、

影视作品、枪杀片、色情影碟片在市场上屡禁不止。

这种宣扬暴力、尊崇暴力的影视作品,给未成年人造成了形象的直观危害。无情地侵蚀着他们的心灵,而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模仿能力极强,极易受到此类作品的影响和腐蚀,产生犯罪的欲望。

(2)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存在,是一大诱因。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我国还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着社会安置力不够、失业人口相对较多的状况,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一个庞大的社会“游民层”的存在。身处这个“游民层”中的未成年人,由于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他们当中部分人意志消沉,无事可干,但又贪图高消费,再加上社会上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不细,使他们游荡于社会,思想空虚,极易与不法分子混在一起,在外来不利因素影响下,极有可能误人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2、家庭环境因素: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俗话说:“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未成年人成长的启蒙老师”,许多未成年人的家庭属于“问题家庭”,父母管教方法不尽科学,导致未成年人形成易冲动、无责任感、自卑、孤僻等扭曲的性格,进一步导致学习困难、中途缀学或者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学籍,再加上认识能力偏低的特点,他们极容易受到诱骗,堕落成违法犯罪者。

3、学校教育因素:学校教育中还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状,在学校教育中,德育几乎可有可无,沦为应试教育模式下的附属品。学校为片面追求升学率,衡量一个教师教学能力的强弱往往侧重于学生的考分成绩。这样根本无法对未成年人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进行有效地引导。另外,管教方法简单粗暴。对“双差生’不是以正面加强教育,而是打骂、体罚,不让上课,结果适得其反,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与教师对抗的心理和情绪与日俱增。有的学校对“双差生”随意开除,把问题推向社会,使之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后备军”。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对策

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以及引起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对待未成年人犯罪,应采取“以防为主、打击为辅、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的方针,促使家庭、学校、社会形成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的合力,全民参战,齐抓***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1、公安、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密切配合,清除污染社会环境、特别是毒害未成年人的精神垃圾。据统计,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中,在校学生占相当大的比例,因此,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从事文化娱乐业的,要进行认真清理,对从事色情、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宣扬暴力、迷信等不良书刊报章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严格落实“在中小学200米半径以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等有关规定,取缔、查封非法的歌舞厅、录相厅、台球室等经营场点;清查整顿了校园内外非法经营摊点和出租房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为了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及遵纪守法观念,提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关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宣传教育,如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司法机关选派人员担任法制辅导员或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举办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实施“家庭预防、教育”工程。察觉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签订防治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无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对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摒弃不良的教育习惯。使每个家庭都能真正起到教育、预防的职责。

4、改变学校现有的不当德育模式,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德育偏失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原因,并不是说德育是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德育本身没有过错,并且德育仍然是预防未成年从违法犯罪最初的和最有力的屏障。错的是德育的不当内容和方式。因此,要发挥德育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应有作用,关闭而不是开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德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