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违反合同私自更改带队路线

根据你的要求,我在网上帮你自己搜索了一遍,符合要求的如下:

导游擅自变更行程

CASE1 南方网讯 2004年年底,游客谢某等11人参加南京一旅行社的云南游,在云南雪山一景点,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将价格便宜的小索道游更改成大索道,让游客多花费60—70元。同时,还随意改变行程,强迫购物,压缩全部旅游景点游览时间。

点评:在没有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变更行程,旅行社需自己承担游客进行大索道游览的费用,且退还小索道费用,并拿出20%的小索道费作为赔付给游客的违约金。谢臻

出游维权技巧

对于春节出游,旅游质监所所长范福兴认为,游客需要在游前、游时多方注意,既要有维权意识,也要有维权技巧。

市民出游前目标要明确,对出游目的地的景点、生活环境、生活习惯等要进行了解。同时,要选择挂有“诚信旅行社”以及“百强旅行社”标志的大旅行社。充分咨询后,游客便可签订合同。合同中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有明确规定,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更要表达得细致清楚。比如: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次数和标准、自费项目的安排等等。

如果游客在旅游途中出现的问题是由旅行社造成的,游客当时就要向导游反映,若协商不成,就要保留好证据,回来后可以向旅行社所属地的质监所提供发票、合同等书面材料投诉该旅行社并要求赔偿。

此外,范福兴还提醒游客,维权要理智,不要将矛盾扩大,有些“过分维权”会对自己及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飞机、列车等交通工具出现晚点产生的损失,旅行社不负责任,游客不应该拒绝乘坐。

(编辑:曾义)

/a/20080416/8270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