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关人士进来看!

继承权肯定是有的,继承法10条规定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夭折的婴儿也有,继承法28条规定的,一个是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但是怎么分,就难说了,

首先看这楼房和2万块钱分别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同财产,个人财产部分,那就全部继承人都过来直接分,对于夫妻***同财产部分,李兰要先拿走***同财产中的一半,然后继续再和其他继承人一起分丁某的遗产

丁某的遗产=全部丁某个人财产+夫妻***同财产/2

然后看看有多少人分,

丁某的父母不知道在不在,养父母有和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也算,在的话有几个算几个,只算丁某死时还活着的。

不知丁某以前有没有孩子,婚生的,非婚生的,领养的,有抚养关系过继的都算,有几个算几个,死在丁某前面的不算。

丁某的全部继承人=所有父母+所有子女+李兰+胎儿

那么丁某遗产每人分到的是

遗产每人份=丁某全部遗产/全部继承人=

(丁某全部个人财产+丁某李兰夫妻***同财产的一半)除以(丁某的所有父母+所有子女+上李兰+胎儿)

他弟弟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有这么多第一顺序继承人呢,没他弟弟什么事。

继承法10条三款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胎儿出生后是活体,后来夭折,胎儿那份遗产由李兰自己继承,

及李兰在这场事件中总***分到的财产是:

每人份丁某的遗产*2+夫妻***同财产/2

当然,以上是在没有丁某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在没有别的什么情况的话,估计法院也就这么判吧

不揣固陋,俟高明裁服

PS:问题中 李兰不服,于是上诉 这句话是错误的,李兰不服的是丁某的弟弟,应该叫“起诉”,不服法院一审的判决才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