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法律调整的意义和作用

一、意义

一是便于广大劳动者准确理解掌握劳动法的规定,促进依法维权。劳动法是一个新的法律门类,颁布实施专门的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在中国也只有十多年的历史。中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劳动用工由国家统包统管,国家是劳动用工的唯一主体,国家运用行政管理的手段管理调整劳动关系,劳动者不太关心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内容,即使产生纠纷一般通过行政渠道予以解决。

劳动法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争议设置了“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渠道,但广大劳动者对依法维权既不是很熟悉,也不是很习惯,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劳动者不懂得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集体上访堵塞交通要道、围攻政府机关,或者制造个人跳楼自杀、暴力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

由于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将长期存在根本利益一致而具体利益不一致的状况,具有产生劳动争议的物质基础,加之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加强劳动争议的法律调整将是长期任务。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于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安定以及促进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这种作用具体表现为:

(1)强化依法处理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协调,激励双方积极性的发挥。劳动争议的出现,表明劳动关系的运行发生障碍。因此,必须及时予以排除。只有依法处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获得有效法律保障时,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2)通过争议处理,加强劳动法制宣传,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处理劳动争议,不单是对某个过错行为的消极矫正,更为积极的意义还在于帮助人们增长法律知识,增强守法意识,使人们从切身经验中懂得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从而普遍地增进履行法律义务的自觉精神,加强我国法制建设。

(3)及时处理争议,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保障经济建设和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及时、正确地处理争议,可以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争议可能带来的混乱和损失,使企业行政从劳动纠纷中解脱出来,抓好生产经营(工作),保障劳动领域各项改革顺利进行,更好地维持劳动领域的稳定和社会稳定,推动改革深入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

扩展资料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上,有***同理由的劳动争议。

2、按照劳动争议的内容,可分为: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等。

3、按照当事人国籍的不同,可分为国内劳动争议与涉外劳动争议。国内劳动争议是指中国的用人单位与具有中国国籍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涉外劳动争议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劳动争议,包括中国在国(境)外设立的机构与中国派往该机构工作的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外商投资企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4、按照劳动争议的客体来划分,可分为履行劳动合同争议、开除争议、辞退争议、辞职争议、工资争议、保险争议、福利争议、培训争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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