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压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电压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安全电压通常36V以下;

2、低压又分220V和380V;

3、高压10KV-220KV;4、超高压330KV-750KV;

5、特高压1000KV交流、800KV直流以上。

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的额定电压级别系列。额定电压是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规定的正常电压,即与电力系统及电力设备某些运行特性有关的标称电压。电力系统各点的实际运行电压允许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其额定电压,在这一允许偏离范围内,各种电力设备及电力系统本身仍然能正常运行。

我国规定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种。交流电压等级中,通常将1kV以下称为低压,1kV以上、35kV及以下称为中压,35kV以上、220kV以下称为高压,330kV及以上、1000kV以下称为超高压,10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直流电压等级中,800kV以下称为高压,800kV及以上称为特高压 。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电压高于100 V、标准频率为50 Hz的交流输电、配电、用电的系统及其设备;额定电压低于120 V、标准频率为50 Hz但不绝对限制的设备;直流电压低于750 V的设备;交流和直流牵引系统;高压直流输电系统;交流和直流电压不低于100 V的发电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电力法》 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当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当超前发展。国家鼓励、引导国内外的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投资开发电源,兴办电力生产企业。

电力事业投资,实行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