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社会作用核心

法的规范作用包括五个方面:

(1)指引作用,是明确规定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做什么,应当做什么或不应当做什么。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包括两种模式:授权性的可以选择的指引(允许人们自行决定是否这样行为)和义务性的不可以选择的指引,人们必须根据法律规范的指示而行为。

(2)评价作用,法对人们行为的评价作用是指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则,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违法的作用。

(3)预测作用,是说人们事前可以预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4)教育作用,是指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作用。

(5)强制作用,是说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这是法律规范专有的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