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是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进行修正;是为正确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解释。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解释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6〕19号)同时废止。本解释施行后尚未终审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