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通过明确规定申请执行人就执行和解协议起诉的权利,实际上是赋予被执行人在和解时作出的承诺以法律约束力,是促使被执行人认真对待执行和解,避免执行和解制度成为拖延执行手段的重要保障。执行和解一般是申请人自愿放弃一部分权利或者是被申请人满足了申请人的要求。和解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的事,但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我国法律规定可以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对原法律文书恢复执行,也要在法定期限之内,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若申请人选择恢复执行,则无法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