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万“包养费”全是冥币,18岁校花怒而报警,事情的结果如何?
事情的结果就是这位18岁的校花只能自己承担苦果,因为该男子并不构成犯罪,至于该男子为何不构成犯罪,我在下文中会给大家详细的分析,下面先给大家介绍事情的来龙去脉。
夜间凌晨两点钟,派出所的值班民警接到报案报警的人是一名年轻的姑娘,她报案称,自己的出租屋遭了小偷,其中有五万元现金被偷了!五万元并不是一个小数目,警方立即立案调查。然而,通过调查后发现,结果令人不知道该说些什么。
报案的小姑娘吴某18岁,是一名校花,还未交过男友。人对美的事物总是见猎心喜,不过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选择。浙江一名44岁的中年男人刘某看上了这朵清纯的莲花。他想要摘下,闻闻香,尝尝味儿。
可是,他是如此的普通,为了能够得到美人,他想到了一个办法,包装自己,将自己打扮成一个有钱的老板。然后对小吴说,是否愿意跟自己,每个月给她五万元的生活费。
按理对于陌生人的这种奇葩的请求,大多数人是不会搭理的,可万万没想小吴竟然同意了。更为狗血的是,为了表示自己是诚心的,小吴愿意与对方当即发生关系。
而自称是老板的浙江中年男子则表示,自己已经准备好了给她的五万元。一拍即合下,两人在女孩的出租屋相约。姑娘将自己拾掇好,中年男子则提了一个袋子,称里面装的是给她的五万元现金。见对方如此有诚意,姑娘也没有起疑心。男子将袋子放抽屉后,一起***赴云雨。
事情的真相是什么?男人尝了鲜后就离开了,姑娘则去清点自己的“战果”。她满心欢喜地打开抽屉拿出袋子,准备好好清点这笔巨款。谁知袋子打开后,竟然全是冥币!也就是说,小吴用自己的初夜,换了一口袋数额为五万的冥币。
期待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太大,小吴万分不甘,慌乱中跑去警局报案。想要以“现金失窃”为由,追回自己卖“初夜”的钱。可世间万物并非你想如何,就可以得到如何的结果。警方很快查明真相,事情并非现金失窃,而是一起你情我愿的情色交易。
不过由于中年男人给小吴的钱是冥币,因而不构成犯罪。再者,***赴云雨是两人自愿发生的事情,钱不是真的钱,因而也算不上是嫖娼行为。也就是说,小吴妄想走捷径,通过轻松的方式获得一笔巨款,没想到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该男子并不构成犯罪,女孩只能独自承担后果本案中,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且实际上吴女士也是因为自己被骗了,才报案认为是其侵犯自己的,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强奸罪。
从客观行为方式来看,符合诈骗罪的构因果进程,刘某也有诈骗的责任,但诈骗罪侵犯的法益是公私财产物,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本案中,刘某骗取不能用财产价值来衡量,因此,本案中,刘某不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刘某使用冥币与吴女士交易,冥币根本不具有假币属性,也就是说冥币根本不存在在市场中流通,因此,冥币不能视为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假币。本案中,没有假币的存在,因此,刘某也不能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总结女子吴某可谓是人财两失,偷鸡不成蚀把米,还成了大家的笑柄。因为吴某跟刘某达成的交易是非法的,所以她在受到刘某欺骗后,并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只能自认倒霉。这件事也提醒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姑娘,千万不要想着去用身体换钱,一旦碰到像刘某这样的无耻之徒,恐怕要把自己气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