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和查封有何区别?

区别:

1.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2.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3.封存物品的地点不同

4.使用的前提条件不同

5.处理封存物品的方法不同

6.查封与扣押使用的一些特殊情况

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冻结股权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第二条 对注册商标权保全的期限一次不得超过六个月,自商标局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如果仍然需要对该注册商标权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商标局重新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继续保全。否则,视为自动解除对该注册商标权的财产保全。

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进行保全的注册商标权,不得重复进行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