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这几起案例又有何不同之处?

11月27日,最高检发布了6起正当防卫不捕不诉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适用,统一了司法标准。相信大家最关注的应该是哪六起案件成了正当防卫不捕不诉的典型案例,这几起案例又有何不同之处?一起来看一下。

一、六起典型正当防卫的案件分别是:

1、甘肃泾川县王某不批捕案;

2、河北辛集耿某不批捕案;

3、江西宜春高某不起诉案;

4、湖北京山余某不起诉案;

5、安徽枞阳周某不起诉案;

6、湖南宁乡文某不起诉案。

二、这六起案件的主要特点在于:

1、案件的类型全面,六起案件中有二起为不批捕案件,四起为不起诉案件;

2、具有典型的指导意义,六起案例中,虽然都是正卫,但各自突出的重点均不相同;

3、案件的起因多元化,其中既有涉及到强奸、非法入侵以及故意伤害的案例,又有行车纠纷、传销和暴力拆迁,涉及的案例均为多发或是较受关注的类型。

三、六起案件的不同点在于:

六起案件的起因各不相同,结果也各有差异。但是,最大的不同点还是在于判决的不同上。虽然都是正当防卫的案件,也都是典型案件,但是其中有不批捕案和不起诉案,这两者的区别是很大的。

批捕是所有刑案办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批捕只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不代表最终定性和结论。有可能后期会被批捕,然后起诉判刑的可能。还有一种不批捕是案件撤销后的不批捕,六起案件中的前两件案件均属于案件撤销后的不批捕类型的。也就是说,他们的正当防卫属于法律限定范围内的,不必负法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无罪,也不会被记录入档案。

不起诉是指所有侦查已经完毕,是检查机关对于案件的一个最终的结论,属于无罪或者是十分轻微的罪行,没有起诉的必要。六起案件中的后四起属于不起诉,也就是说,后四起案件实际还是犯罪了,或者说防卫有过当之处,当罪行十分的轻微,所以无予起诉。

综上,六起案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罪与非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