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什么权是哪一年

这是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写入的。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宪法第三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三款相应地改为第四款。?

《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新时代有新期待,为人权事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是责任所系,更是动力所在。在未来的岁月里,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随着国家基本实现现代化,随着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只要坚持走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始终做人权保障事业的倡导者、践行者和推动者,中国人民必将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