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惨基民?100万本金持有4年亏剩1.71万何方“碎钞机”?

“女子100万投资基金到期损失98万”话题冲上微博热搜!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多份判决书,多位投资人状告北京嘉怡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其中,投资人宋女士投资基金100万元,4年到期损失了98.29万元,仅余1.71万元;投资人李先生2017年先后投资北京嘉怡财富旗下的私募产品累计145.98万元,直至2021年12月,仅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四年亏损幅度高达91.2%。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嘉怡财富2022年6月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去年8月公司基金经理李文东因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违规行为被监管出具警示函。

100万四年损失98万

民事裁定书公开内容显示,来自北京朝阳区的宋女士于2017年11月16日,与北京嘉怡财富签订《九强次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100万元认购该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是1元,李文东为投资经理。

后来基金发生亏损,李文东与宋女士签订了《补充协议》,承诺:若宋女士在2018年12月2日起算三年时间内不进行资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未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宋女士补足至1元,补足后基金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

补充协议签订后,宋女士如约一直未进行基金赎回,至2021年12月2日,她所持有的基金仍未恢复净值1元,她多次联系李文东要求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损失,李文东一直避而不见。而该基金净值已由0.0314元降至0.0171元,投资损失已达98.29万元。

4年亏损超91%

此外,北京的李先生在2017年6月2日,经基金经理李文东介绍,与基金管理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签署《嘉怡-私募学院菁英322号基金合同》,认购嘉怡-私募学院菁英322号基金A类份额,认购金额为100万元。

该基金在2017年6月19日成立并开始运作,初始单位净值为1元。2017年11月14日,李先生使用嘉怡322号基金分红申购该基金,并确认申购份额为45.98万份;至此他合计持有嘉怡322号基金份额为145.98万份。

但是,后来,该基金单位净值不断下跌。在此期间,李先生多次致电李文东询问嘉怡322号基金投资情况及持续下跌原因,但李文东从未披露基金具体投向,反而希望投资人继续持有,并保证基金净值会恢复到1元以上。

在此背景下,李先生收到李文东于2018年12月2日签字出具的《九强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并附有李文东身份证复印件。《补充协议》中李文东承诺,包括嘉怡322号基金投资人在内的九强系列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时间内不进行基金赎回,李文东以个人名义担保“基金净值从2018年12月2日开始算起三年未恢复到1元以上”,如果届时基金净值不能恢复到1元,李文东负责给各位投资人补足至1元。

然而,三年时间过去了,2018年12月2日到2021年12月15日,嘉怡322号基金的单位净值却从未超过1元。

2021年12月20日,李先生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全部嘉怡322号基金145.98万份,赎回时基金单位净值为0.088元,赎回到账金额12.85万元。也就是说该基金运行4年时间亏损幅度达到91.2%。

嘉怡财富已被注销私募管理人登记

关于前述产品产生巨额亏损的原因,有分析人士称私募基金亏损巨大原因还是与其合约相关,私募产品在正常情况下较少有巨大亏损,而有两种情况可能导致这一现象:首先是产品投向问题,若是股权类型的私募产品,由于私募股权投资本身属于高风险投资,产品投资失败后存在清零的可能性。其次是产品因杠杆、对赌等原因造成巨大亏损。所以投资者一定要看清私募产品的产品说明和合同约定。

郭财经评论员施亮表示,投资私募基金可能会遇到资产配置不合理、止损预警线设置不明确、频繁投资或换股、基金经理水平不足等问题,建议筛选靠谱基金经理,尤其是经历过一轮以上牛熊行情的基金经理更稳妥。

此外,投资者也需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持续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提及的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在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的状态为“协会注销”。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大股东和法定代表人是马_。

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券基金投资业协会通报显示,北京嘉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因异常经营被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协会将继续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此外,2021年8月25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了两份行政监管措施,分别对北京嘉怡财富及其基金经理李文东发出警示函。

北京证监局称,经过调查,嘉怡财富基金经理李文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存在安排非公司员工接待投资者等情况,反映未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二、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三、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北京证监局表示,李文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