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法院开庭时不通知当事人的律师和家里人
1、法院开庭时必须要通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律师,如果请了律师,可以不通知当事人的家属。按你的情况,可能是传达期间出现了问题或者法院疏忽,或者律师未将委托授权书交付给法院。
这一点很容易查清楚,如果法院没有发出开庭传票,就是法院没有尽到通知义务。
2、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